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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锚链:国信证券关于亚星锚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锚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亚星锚链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0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

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工业园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户之中。2011年1月,亚星锚链、保荐机构共同分别与前述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镇江佳扬系泊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佳扬”)负责实施,2011年6月,亚星锚链、镇江佳扬、保荐机构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结项且专户注销而终止外,上述其他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95,31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63,060.16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18,000.00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
超募资金购置土地(—)3,309.6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208,74.6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4.3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51,810.53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待支付铺底流动资金(D)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及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转入本项目金额(E)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A-B+C-D+E)
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27,839.5024,139.599,859.563,582.304,971.4314,948.60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2)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3)公司2020 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资金已由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公司实际已将该项目实施完毕,决定终止该项目,并将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和存储利息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948.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四、剩余超募资金情况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00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71,731.50万元,超募资金123,578.50万元。

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1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款。

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月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201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公司使用3,309.60万元超募资金购置土地。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剩余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A)累计使用超募资金(B)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C)预计剩余超募资金(A-B+C)
123,578.50101,309.6011,071.3233,340.22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首发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33,340.2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6.98%。

(三)相关说明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军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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