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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________________

袁秀国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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