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
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并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执行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经识别,于2021年1月1日公司除北京分公司存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外无其他租入资产。综上,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各项目2021年年初金额无影响。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a.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主营业务成本 | 711,555,321.99 | 10,894,335.67 | 722,449,657.66 |
销售费用 | 25,190,366.74 | -10,894,335.67 | 14,296,031.0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40,118,295.40 | 10,894,335.67 | 751,012,631.0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786,986.71 | -10,894,335.67 | 14,892,651.04 |
b.母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主营业务成本 | 689,990,345.93 | 8,592,400.33 | 698,582,746.26 |
销售费用 | 22,888,276.14 | -8,592,400.33 | 14,295,875.8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0,109,677.25 | 8,592,400.33 | 728,702,077.5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703,780.00 | -8,592,400.33 | 30,111,379.67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