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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0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徐进先生、沈潇健先生、李志洋先生、申雷先生、杨亮亮先生和庞继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颖秀女士、苏秉华先生、林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颖秀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秉华先生、林俊先生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统计学专业背景、律师资格,现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营经验。1991年8月至1992年7月,任江苏仪征化纤公司职工;1992年9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任中宝戴梦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任清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投资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10月至今,任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任北京中联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任珠海安联锐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201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其间:

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兼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20万股,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252.80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5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6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徐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沈潇健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金融学、工商管理专业背景。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企业金融服务部高级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极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潇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潇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李志洋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理工专业背景,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3年5月,任广州豪进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部职工;2003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中山杰士美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职工;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任中山利堡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公司前身珠海安联锐视科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主管;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5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海外事业部主管;2012年10月至今,任珠海君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万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3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92%,此外,李志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志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申雷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软件专业背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998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沈阳裕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员;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珠海华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任珠海经纬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任珠海亿威电动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8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前身珠海安联锐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公司前身珠海安联锐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3%,此外,申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杨亮亮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背景,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深圳金三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副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亮亮先生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万股,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4%,此外,杨亮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亮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庞继锋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背景,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山杰士美集团研发六部硬件工程师;2007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公司前身珠海安联锐视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研发部产品线主管;2013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产品管理部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庞继锋先生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万股,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49%,此外,庞继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继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颖秀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背景,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项目经理。1988年8月至1994年6月,任东莞糖厂会计文员;1994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珠海银邮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5年9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前身为:珠海市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颖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颖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苏秉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光学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4月至1999年2月,任西安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2002年8月至2006年4月,任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2006年5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民办独立学院,非教育部直属高校)教授、信息学院院长;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秉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林俊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至今,在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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