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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进、沈潇健、李志洋、申雷、杨亮亮、庞继锋、王颖秀、苏秉华、林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颖秀、苏秉华、林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主要社会关系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9名董事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徐进、沈潇健、李志洋、申雷、杨亮亮、庞继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王颖秀、苏秉华、林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该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

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是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天运能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中天运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并且能够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执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琳 苏秉华 林 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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