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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 珠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操作原则 ...... 1

第三章 审批权限 ...... 2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 3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 4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4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4

第八章 附 则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科学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成本锁定和风险规避。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借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可不定期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品种以及年度交易总额、单笔交易最高限额等。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再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经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总经理批准执行。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规定,逐笔审批交易业务;超出审批权限的,应当分别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总经理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公司统一审批。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方案。财务部经理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计和监督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经理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及时评估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以及各金融机构的报价信息,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报批交易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财务部经理根据总经理批准的交易计划,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实施。

(三)财务部应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董事会公室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财务部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

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化,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五)财务负责人对于财务部操作和管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风险隐患,应立即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六)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与金融机构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资产金额、价格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或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并立即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需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资料,包括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以及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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