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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安联锐视相关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中公司层面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业务层面包括:关联交易、融资与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和质量、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融资与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和质量、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范围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定义公司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或等于5%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定义公司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或等于5%除上述情形以外,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除上述情形以外,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以及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安联锐视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安联锐视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凯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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