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尽职尽责,积极有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及<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通过<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50%不再计提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奖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法律法规等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生产运营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进行披露定期报告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1、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