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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无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为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内部信息传递和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市场风险、原材料采购、销售及应收账款、工程项目、投资、环保、疫情控制、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与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③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②重要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但<资产总额的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但<利润总额的10%。

③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涉及公司重大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影响范围广泛。

②重要缺陷:涉及公司重要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影响范围广泛。

③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1,000万元。

②重要缺陷: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但<1,000万元。

③一般缺陷: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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