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就公司与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潜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