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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1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杨鹰彪、沈建华、冯震远三名董事组成,杨鹰彪担任召集人。其中杨鹰彪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冯震远为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会计政策变更、业绩预告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们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的议案,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增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业绩预告数据的准确性、业绩变动原因进行核实。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相应的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协调的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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