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
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 | 对应科目 |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 备 注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4,107,790.14 | 3,604,767.18 | |
销售费用 | -4,107,790.14 | -3,604,767.18 | ||
现金流量表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07,790.14 | 3,604,767.1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07,790.14 | -3,604,767.18 |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