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0736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可供分配净利润(合并口径)为425,789,085.71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788,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447,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2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