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管理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