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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