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五、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能够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该等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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