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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娟女士、陈叶滔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罗娟女士、陈叶滔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陈叶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陈叶滔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陈叶滔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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