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先审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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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杰 汪立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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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伟 缪建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