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春宏先生、郑垲先生和董事邢跃宏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余春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独立董事比例及选举程序等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1)2020年报审计工作及关键审计事项沟通;(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2020年年报全文及摘要;(4)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5)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工作报告;(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8)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兰花科创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报;(10)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13)关于全额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议案;
(14)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玉溪煤矿调整股权结构的议案;
2、2021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议案;(3)关于对阳化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1年10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山西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1年11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2)关于调整铁路专用线租赁价格及续签《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议案》;
三、2021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披露工作,积极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运行和自我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应有的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控部关于公司内控工作开展、内控评价相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情
况的汇报。
通过对内部控制开展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推进内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确保了内控体系的规范有效运行,切实发挥了风险防控功能,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督功能,保障了公司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四)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1年度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2021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开展的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年报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持续沟通,对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阅。
1、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审慎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等方面较好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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