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