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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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