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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专业的知识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飞先生,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历。2000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上海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融天明先生,独立董事,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历。1996年至2005年,在湖北汉江师范学院任教师;2007年至2008年,任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主管;2008年至2010年,任上海华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任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楼狄明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学历。1989年6月至1995年5月,任上海铁道学院机械系助教、讲师、党支部书记;1995年5月至1996年3月,任上海铁道大学机械系副教授;1996年3月至1998年6月,任上海铁道

大学机械系副教授、系副主任;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任上海铁道大学机械系副教授、系党总支书记;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任上海铁道大学机械系教授、系党总支书记;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教授、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机车车辆工程系党总支书记;2001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机车车辆工程系党总支书记、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4年9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6月至今任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1次,通讯结合现场会议4次。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我们均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独立、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沈飞995002
融天明995002
楼狄明99500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沈飞(主任)、陈然方、融天明
提名委员会楼狄明(主任)、赵爱国、融天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融天明(主任)、赵爱国、沈飞
战略委员会赵爱国(主任)、郁旋旋、楼狄明

2、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公司提出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参与提名委员会次数
沈飞51
融天明511
楼狄明1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该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得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材料,结合我们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与租赁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能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外,没有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经核查,对外担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也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且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信息一致。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陆伟先生、姚海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公司提名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所聘人员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审议程序、发放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有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为公司出具的

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完全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履行承诺,并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认真、勤勉的开展工作,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了专项讨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并结合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谨慎的工作原则,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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