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执行。
(2)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同期比较数据。
根据《实施问答》有关规定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情况:
(1) 合并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2020年度金额 | 2020年度金额 | ||
营业成本 | 216,014,003.71 | 218,907,274.48 | +2,893,270.77 |
销售费用 | 13,396,485.91 | 10,503,215.14 | -2,893,270.77 |
(2) 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2020年度金额 | 2020年度金额 | ||
营业成本 | 116,992,497.55 | 119,227,214.17 | +2,234,716.62 |
销售费用 | 9,176,179.26 | 6,941,462.64 | -2,234,716.62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