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举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
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公司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涛 姜德鑫 郑石桥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