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黄宝山先生3人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宋小宁 | 9 | 1 | 8 | 0 | 0 | 否 | 4 |
杨永兴 | 9 | 7 | 2 | 0 | 0 | 否 | 4 |
黄宝山 | 5 | 5 | 0 | 0 | 0 | 否 | 1 |
李立斌 | 4 | 0 | 4 | 0 | 0 | 否 | 3 |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1年1月15日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1年2月22日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1年4月16日 | 1、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关于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5、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6、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年4月23日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5月11日 |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 2021年8月20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议 |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子公司购买珠海禅光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11月12日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12月16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为亲自参加会议 |
宋小宁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2 | 2 | 0 | 0 | 否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4 | 4 | 0 | 0 | 否 | |
杨永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 4 | 4 | 0 | 0 | 否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2 | 2 | 0 | 0 | 否 |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
李立斌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2 | 2 | 0 | 0 | 否 |
(二)出席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为亲自参加会议 |
宋小宁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3 | 3 | 0 | 0 | 否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2 | 2 | 0 | 0 | 否 |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
杨永兴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黄宝山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3 | 3 | 0 | 0 | 否 |
五、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现场调查及电话交流等方式,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证券监管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出台情况,加强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维护方面的履职,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并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以及内部规范等提出建议。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在涉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实务等相关内容上,不断提高自身认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宋小宁、黄宝山、杨永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我们在职期间仍将符合独立性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小宁、黄宝山、杨永兴、李立斌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