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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行使了监督权利,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尽职地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决议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八届第十四次会议(9个议案)2021年04月21日1、审议《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通过2021年0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7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届第十五次会议(2个议案)2021年04月27日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部通过2021年0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6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届第十六次会议(1个议案)2021年07月06日1、审议《关于收购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各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通过2021年07月0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9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八届第十七次会议(4个议案)2021年08月24日1、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全部通过2021年08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7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届第十八次会议(1个议案)2021年10月26日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八届第十九次会议(2个议案)2021年12月21日1、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部通过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1年监事会核查意见等情况说明:

(一)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三)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按照决策程序执行,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对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对公司 2021年度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1、2020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2021年半年度报告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 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

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 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十二) 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十四)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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