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 被保荐公司简称: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 联系电话:021-3867759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上市公司监管关注点与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自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自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是 | 不适用 |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B.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C.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其他事项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B.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C.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李懿 | 王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