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药业”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计划运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一级市场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国债和企业债券等。
2021年度,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下,公司全年以实际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规模从事新股申购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 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 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000807 | 云铝股份 | 100,08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40.00 | 40.00 | 223,360.00 | 223,4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0951 | 中国重汽 | 308,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788,124.00 | -788,124.00 | 25,820,748.00 | 10,043,772.51 | -463,451.49 | 14,525,4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2015 | 协鑫能科 | 167,4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311,500.00 | -34,937.00 | 863.00 | 7,149,517.72 | 7,946,279.27 | 521,844.55 | 1,646.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601668 | 中国建筑 | 248,5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2,485,000.00 | -4,769.00 | 31.00 | 10,611,414.00 | 13,496,846.97 | 405,701.97 | 5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601717 | 郑煤机 | 326,4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91.00 | 91.00 | 8,757,128.70 | 9,277,994.76 | 521,934.06 | 1,159.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150,380.00 | -- | 2,796,500.00 | -827,699.00 | -787,099.00 | 52,562,168.42 | 40,764,893.51 | 986,029.09 | 14,752,105.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09年10月13日 | ||||||||||||
2019年03月01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1、公司制订有《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投资的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原则等并严格执行。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新股申购及证券二级市场投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3、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均与相应的银行签订了第三方存管协议。
4、公司董事长是证券投资的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证券投资运作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资金运作的具体负责人。
5、公司财务部对申购资金使用的记录建立了完整健全的会计账目;证券部对新股申购及短期理财建立完整的操作记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仁和药业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与《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懿 王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