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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曼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和关注公司持续发展,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吴建伟、张松柏、黄培明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分别来自企业管理、财务金融和法律领域,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以及股东大会5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勤勉履职;通过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向4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申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申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尚有项目存在投资需求,预计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

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切实履行承诺,并已在定期报告进行披露。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股东权益。

6、年报编制过程履职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年报审计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确保年报编制工作合法合规。

7、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投资者及时知晓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公告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无较大差异,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8、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并督促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内控体系的精益健全和执行落地,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汇报。公司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运作。

四、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1年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海证监局举办的“上海辖区2021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线上培训”,加强了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高对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规定的认识,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进一步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2021年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均较好地实现了目标任务。

2022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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