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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罗曼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本届审计委员会共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张松柏、吴建伟、黄培明、孙凯君、张晨,其中张松柏为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事项。另外,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审计计划沟通会、年报审计沟通会等专题系列会议,对公司的总体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经营情况做出监督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年审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优势的基础上,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交流。经审阅,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与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督促公司执行相关制度,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事项的意见,促进各方之间有效沟通,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提前谋划,监督公司做细做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审计计划周全,审计质量可靠,审计委员会将勤勉尽责,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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