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