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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负责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绿城水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1日《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52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082.6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46608_H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5,423.7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将剩余的资金3,160.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及结存的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4,521.00
减:承销费及保荐费6,583.52
项目金额(万元)
减:其他发行费用(注1)854.86
募集资金净额87,082.6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32,824.84
减:以募集资金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25,617.13
减:偿还银行借款金额26,981.7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1,501.44
减:销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60.31
募集资金余额(注2)0.00

注1:公司为新股发行所发生的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7,438.38万元,除已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的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6,583.52万元以外,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4.86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上述发行费用。

注2: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15年9月1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协定存款协议书》。上述协定存款已经公司201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不影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以及资金的流动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办理上述协定存款的余额3,160.31万元已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将剩余的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3日《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6号)同意,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162,17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33.5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965.5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4503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0,375.01万元,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的资金10.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及结存的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1,233.52
减:承销费及保荐费1,093.22
减:其他发行费用(注1)174.72
募集资金净额79,965.5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7,593.47
减:以募集资金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72,781.54
减:偿还银行借款金额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420.01
减:销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58
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1:公司为新股发行所发生的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1,267.94万元,除已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的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1,093.22万元以外,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4.72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上述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交通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将剩余的资金3,160.3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帐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账号性质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45001604950059669999活期存款0.00
交通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451060501018160070700活期存款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552050100100137494活期存款0.00
合计0.00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福建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10.58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帐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账号性质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45050160495000000745活期存款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福建园支行451060501018160118581活期存款0.00
合计0.0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5日,公司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交通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3,160.3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7月25日,公司和国泰君安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福建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10.58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32.3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5,423.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824.84万元。2021年11月,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3,160.3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3,178.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0,375.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593.47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10.58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表2。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4,521.00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423.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注3)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37,052.8137,052.8137,052.8126.4534,918.18-2,134.6394.24%已完工2,439.62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8,011.4018,011.4018,011.40——18,031.8620.46100.11%2019年2月3日1,368.35否(注4)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5,036.635,036.635,036.63105.935,491.93455.30109.04%建设中(注5)不适用不适用
偿还银行借款(注2)27,000.0026,981.7826,981.78——26,981.7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7,100.8487,082.6287,082.62132.3885,423.75-1,658.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绿城水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1、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15年9月1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协定存款协议书》。上述协定存款已经公司201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不影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以及资金的流动性。 2、2021年11月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3,160.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7,10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82.62万元。不足部分调减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22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不适用于计算实现的收益。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20.71万元,其中继续投入该项目金额为20.46万元;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455.74万元,其中继续投入该项目金额为455.30万元。注4:由于五象新区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且入住率偏低,接入厂区的污水水量不足,未达到预期污水处理负荷率。注5:随着道路施工,后续公司将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进行建设。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81,233.5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178.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375.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注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项目30,00014,866.5914,866.59——14,876.8810.29100.07%已完工1,515.78是(注2)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130,000.0065,098.9965,098.9913,178.7665,498.13399.14100.61%2020年8月1日8,266.66是(注3)
合计——160,000.0079,965.5879,965.5813,178.7680,375.01409.4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绿城水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10.58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17.83万元,其中继续投入该项目金额为10.29万元。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402.65万元,其中继续投入该项目金额为399.14万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32,82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1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15,681.9415,659.70
2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3,083.6917,129.79
3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35.3535.35
合计38,800.9832,824.8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646608_H06号专项鉴证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7,593.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1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项目11,242.377,593.47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45030005号专项鉴证报告。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绿城水务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绿城水务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

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绿城水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协定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25%,结息周期为按季结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二)2015年9月1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25%,结息周期按季结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于有效期届满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三)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协定存款协议书》,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25%,结息周期为按季结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如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即视为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办理上述协定存款的余额3,160.31万元已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将剩余的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绿城水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绿城水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致同专字(2022)第450A008245号”鉴证报告,认为“绿城水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绿城水务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绿城水务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三会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十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城水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王冠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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