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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国际: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楚修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百货局副处长、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长、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现任励展华百展览(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8月离任。

2、刘洪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博士研究生。曾经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供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期间曾被聘任为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助理;先后担任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执行董事;远中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融盛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务;现任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申屠新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系主任、民建温州市委常委。现任温州市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财经委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学院院长、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4、周俊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楚修齐22001
刘洪光44002
申屠新飞44002
周俊明22001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会议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和探讨,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就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因疫情原因,我们通过现场加线上方式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就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公司发展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经我们认真审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包括对全资子公司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能够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和落实。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并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客观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洪光 申屠新飞 周俊明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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