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的说明
一、项目情况简介
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筹划实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2-048、2022-050、2022-05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投资:①高耗能行业;②高污染及高环境风险产品;③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进行自查,并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公司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进行核查。公司及律师现已完成相关工作,就相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自查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 规划主要产品 | 是否属于高耗能行业 | 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 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食品级净化磷酸 | 否 | 否 | 否 |
1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食品级净化磷酸 | 否 | 否 | 否 |
鸡公岭磷矿新建25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 | 磷矿石 | 否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偿还银行贷款 | 无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2、律师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1)川恒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评估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管理。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及律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备查文件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的说明》;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