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孙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