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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

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王军

王红雯马笑芳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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