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

议案》。

3、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计 432.00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万份。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共计817,320股解锁并上市流通;2021年6月2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共计520,800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1、2021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06,450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3元/股调整为7.95元/股,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4,680股调整为1,995,084股,其中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80股调整为7,644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数量的20%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644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1,296,495股,即以238,703,505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1,611,051.50 元(含税),转增71,611,052 股。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结果如下表所示:

授予批次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0(元/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元/份)
每股现金分红(元)每股转增股本(股)
首次授予20.360.30.315.43
预留授予28.790.30.321.92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20.36-0.3)÷(1+0.3)=15.43元/份;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28.79-0.3)÷(1+0.3)=21.92元/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结果如下表所示:

授予批次调整前的期权数量Q0(万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万份)
每股转增股本(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尚未注销的期权数量)0.5250.30.6825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54.250.370.525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46.500.360.45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8.900.311.57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8.900.311.57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01.275×(1+0.3)=131.6575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7.80×(1+0.3)=23.14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