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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阳城01”回售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阳城01”的回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20阳城01”将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一、回售相关情况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阳城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20阳城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阳城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20阳城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10,436,730张,回售金额为1,043,673,000.00元(不含利息)。

发行人决定对本期回售债券不再进行转售。

二、偿付情况

公司应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

三、影响分析和后续处置安排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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