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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4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14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晚间披露公告称不能按原定日期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将延期于4月29日披露。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并说明:

1. 我部在《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83号,以下简称“第183号关注函”)中,要求会计师就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向关联方转让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的8,209.12万元债务、48家债权人债务豁免、违规担保及诉讼、仲裁等事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你公司在2022年4月25日前公开披露你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就前述事项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并及时回复第183号关注函。

(2)请你公司说明,会计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意见是否表明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将会导致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错报事项。如是,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管理层是否予以更正及其理由。

2. 2022年4月19日,北京证监局责令你公司就受赠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盾电子”)相关审计和评估事项予以

公开说明。4月22日,你公司公告称,正在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能盾电子重新进行审计和评估。4月24日,你公司公告称,因受赠能盾电子相关审计、评估事项和天府银行债务转移及债务豁免等事项尚未与年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无法按原定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能盾电子重新进行审计和评估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并说明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能否在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

(2)如认为能在短期内完成上述审计和评估工作,请进一步说明能否保证审计和评估工作质量及其原因、具体安排和可行性;如不能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上述审计和评估工作,请充分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情形。

3. 你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

(1)请你公司说明公司治理层对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更正错报及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

(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情况、董事会成员履职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等,说明是否可能出现过半数董事无法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如否,请说明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

4. 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情况,以及会计师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已识别出的错报事项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充分提示你公司股票存在的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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