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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国信证券关于宁波色母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塑化”)预计2022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本次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销售商品金中塑化销售色母粒等产品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150.00115.83
合 计150.00115.8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金中塑化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99471553G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下应段1333号(宁波市鄞州汇聚物资交易市场内2-129、130)
法定代表人周鎏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原料、塑料母粒、颜料、塑料助剂、塑料制品、钛白粉及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制品、模具、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营业期限长期

2、关联关系:金中塑化系公司董事赵茂华儿子赵东持股90%并实际控制的公司。

3、关联方履约能力: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金中塑化预计2022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50.00万元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在上述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国信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卞雨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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