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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8审议通过的议案24
会议届数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名称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现场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和风险投资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04月25日现场1、《关于延长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3日现场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一)的议案》; 4、《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二)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现场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09月01日现场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0月22日现场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2021年12月01日现场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次会议2、《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12月20日现场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依法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审议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的情况,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宜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备案登记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八)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12月经职工代表大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确保了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向参股公司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2、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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