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士宇、杨雪、苏冰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