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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414号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2年3月31日)

目录页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1-2
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414号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公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西点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第2页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西点药业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点药业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点药业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高世茂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专项说明 第1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098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55元。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098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55,532,234.3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2,974,739.0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557,495.22元,已由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624,438.0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057.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4,599,177.13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7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643,305.97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1券商费用1,886,792.45
2会计师费用1,415,094.35
3律师费用1,037,735.84
4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303,683.33
合计4,643,305.9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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