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履职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谭立峰 程益群
2022年4月18日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圣来:
李 锋:
程益群:
谭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