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5、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基本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子公司及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批准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7亿元(包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实际担保累计金额未超过前述额度,且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 2021 年6月经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确保了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