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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招商证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惠伦晶体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具体包括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东莞惠伦晶体器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惠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惠伦晶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共有六家子公司,均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子公司适用母公司的全套内控制度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其重要人事变动、重大经济活动等均需

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备案。公司通过财务报表、经营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和控制下属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下设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重大遗漏。

(2)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的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并且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投资管理的范围、审批权限、决策控制、执行管理、处置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了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4)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执行、关联方的回避表决措施、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担保对象的限制条件都做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所有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均已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发布了相关公告,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7)绩效考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考核指标,并在年终结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对公司下属机构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和激励工作已制度化、常态化。

(8)信息与沟通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了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效率,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的界定、报告、披露等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各种方式规范管理信息发布,保证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公司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电子邮件系统、内部信息网络、网站等均有专人定期维护,为各类信息有效传递与沟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形。

(9)内部监督控制活动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明确了内部审计部和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2021年度,内部审计部定期开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审计,包括财务管理常规审计、生产经营及存货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审

计、货币资金与费用报销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计等。内部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审计工作情况,由其监督审计计划的实施和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促进内部监督控制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10)公司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会计凭证管理办法》、《财产清查管理办法》、《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以及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付款控制相关的一系列等财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形。

(11)财产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制定一系列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了存货的授权审批、储存、领用、发放、盘点等控制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岗位在存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以保障公司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已制定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制度,明确了公司财产的授权审批、购置和建造、验收、工程请款、维护、报废或减损、处置、盘点和记录等控制流程,通过预算控制、授权控制和执行控制等控制措施确保固定资产记录的正确、完整和安全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富有效率。

公司已制定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明确了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等控制流程,以更有效地控制资金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经营各环节高效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

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财产管理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12)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与销售及收款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包括客户开发、销售订单评审流程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应收及驻外机构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预测、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订单处理、顾客信用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的管理、发货、货款结算及回笼、退货及折扣、售后服务、应收账款的处理程序以及坏帐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一直采取“事前评估、事中控制监督、事后催收”的管理政策,为确保应收款项的收回在客户选择、责任制考核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以合理的价格和费用推销企业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信用调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并在提高销售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13)采购及付款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与采购及付款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物料价格管理、采购付款管理、仓库管理、物料领用管理、物资入库管理、发出商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对物料请购审批、供应商选择、订购单编制、物料验收入库、领用、退货处理、采购报表控制、付款、仓储、盘点和存量控制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采购及付款制度确保了公司库存保持在一个合适及安全的水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保证了所订购的物料符合订购单所定规格以及减少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确保所有收到的物料及相关信息均经处理并且及时供生产、仓储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保证物料采购有序进行,确保公司应付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及安全性。

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14)生产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生产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涉及生产流程的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确保了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在安全及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同时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控制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生产活动,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15)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管理制度》、《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员工聘用、晋升、培训及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人事资料、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训练、考核、晋升、薪酬表编制、薪酬发放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也保证离职率的降低,使人力资源部门合理实现人力资源风险的管控;薪酬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以劳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并须经过一定的层次的管理人员的审批,由专人负责将工资单与工资文件、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审核工资单的完整性,确保了工资单计算的准确性。

本报告期内,公司专门负责人事、薪酬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人事薪酬管理,有关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采购、生产、资产、资金、投资和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②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发现重大问题未能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①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当期财务报告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内控的建设与健全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2年,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的部署,落实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伦晶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惠伦晶体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惠伦晶体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郭 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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