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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招商证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惠伦晶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开展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业务控制汇率风险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配合外币业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等值3亿人民币,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交叉货币掉期、交叉利率掉期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3亿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及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交易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郭 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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