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惠伦晶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2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交易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基座、上盖、晶片等原辅材料及谐振器、振荡器等电子元器件 | 公允价格 | 不超过1,000 | 24.84 | 359.53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谐振器、振荡器等电子元器件 | 公允价格 | 不超过1,500 | 0.46 | 360.09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0日法定代表人:蔡壮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石英晶体谐振器、滤波器、鉴频器、振荡器、电子陶瓷、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压电元器件外壳、人造水晶材料、无线电器材、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经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公司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东路16号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482.58万元,净资产74.2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05.28万元,净利润-319.37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惠华电子50%股权,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担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认为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中能够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 | 郭 欣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