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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合并净利润150,980,852.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515,091.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净利润

112,515,091.74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251,509.174元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02,589,239.68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57,221,459.9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221,459.93元。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现拟定如下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66,6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元(含税),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0,000,00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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