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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木数字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筹资与投资、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形成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及有效的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

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机会,确保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其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督公司合法运作,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资格与任免、职权、报告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组织架构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企业管理要求,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公司按照业务运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度,并贯彻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不存在影响组织机构方面的重大漏洞。

(三) 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了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并通过培训及沟通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宣传企业文化。企业的文化建设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了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对员工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约束,保证了员工的行为

规范能够在体现企业精神的框架下进行,同时鼓励员工主动参加企业文化的建设,使企业文化体系更好的反映全体员工的共同愿望。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不存在影响企业文化方面的重大漏洞。

(四) 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信息传递程序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公司已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有效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名,其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设内审经理1名,配备审计员2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六) 人力资源政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了人事用工制度、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对人事资料、人力资源规划、招聘、

培训、考核、晋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由专人负责核对工资单与工资文件、考核等,确保工资单计算的准确性。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不存在影响人力资源方面的重大漏洞。

(七)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均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八)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及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相关控制程序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金活动》的规定制定了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对银行账户管理,印鉴使用,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等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清理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清理。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不存在影响货币资金安全方面的重大不适当之处,对款项收付稽核及审查的力量还较薄弱。

(2)筹资管理

本公司由财务部门作为筹资业务的执行部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相关控制程序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金活动》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对外筹资的授权审批程序以及操作流程。公司能够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九) 销售与收款业务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制定了销售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整个销售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控制管理和约束,主要围绕销售商品价格管理、销售合同管理、发货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货款回收等方面进行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实行销售人员责任制。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制定了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供应商选择与评定、采购价格的确定与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财务核算及应付账款的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明确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程序,不相容职务分离等,采购与付款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一) 资产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流程、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报废减值准备计提等环节做了具体的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

公司在资产运行和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二) 担保业务控制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与范围、方式与条件、审批程序担保限额及禁止担保的情况并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公司已制定了担保业务流程,规定了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执行等控制要求;同时,要求在各环节开展业务时,保管好会议记录、合同等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事项,不提供担保。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三) 研究与开发

公司对整个技术研究与开发高度重视,着重于自主系统的开发设计、产品及物料的设计策划,提升用户体验,在研发项目设计前进行严格的和科学的立项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对整个研发过程和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的管控,确保公司研发工作能不断的为公司提供持续的竞争优势。根据研发成果的实用性,科学合理的设计,有效提升运营效率。

(十四)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关联关系认定、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特别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查职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还应当对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五) 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针对性的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人事以及财务资金等方面的有效监管,确保了子公司经营管理不背离公司总的发展战略要求,同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司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对业务的适当放权,提升子公司经营的独立自主性。

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五、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5月发布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公司进一步加深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理解,结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并按照授予日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本事项不属于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并按照授予日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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